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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于涉华耐热玻璃用具作出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终裁,国内动态

  2022年5月6日,印度用具印度商工部宣告通告,对于第次对于原产于或者进口自中国以及阿联酋的涉华审终耐热玻璃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不断对于中国以及阿联酋的耐热内动涉案产物实施为期5年反推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说计征30.64%以及4.38%的玻璃反推销税。本案波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作出产物。

  2010年8月26日,反推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应TPM Consultants&Solicitors提交的销日恳求,对于原产于或者进口自中国以及阿联酋的落复耐热玻璃用具启动反推销审核。2011年8月9日,裁国印度财政部宣告传递第72/2011-Customs号,印度用具对于中国以及阿联酋涉案产物分说征收0.82~0.98美元/千克以及0.68美元/千克的对于第次临时反推销税。2011年11月23日,涉华审终印度财政部宣告传递第103/2011-Customs号,耐热内动抉择对于中国以及阿联酋涉案产物分说征收41.61%~110.17%以及36.73%的玻璃反推销税。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La Opala RG Limited以及Hopewell Tableware Pvt.Ltd.提交的恳求,对于原产于或者进口自中国以及阿联酋的耐热玻璃用具启动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审核。2017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宣告传递第37/2017-Customs(ADD)号,抉择不断对于中国以及阿联酋涉案产物实施反推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说计征30.64%以及4.38%的反推销税,实用期至2022年8月8日。2021年9月9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Borosil Limited提交的恳求,对于原产于或者进口自中国以及阿联酋的耐热玻璃用具启动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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